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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员工活动经费使用原则

        员工活动经费以增强团队凝聚力,活跃校园文化为目的,为确保该项经费的使用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应,特制定以下使用原则:
一、以集体为单位组织活动
        以部门/处/室为单位组织活动,亦可跨部门组织。不得将集体活动转化为个人旅游。
二、经费报销标准
        以学院当年的经费预算方案为准,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支自负,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如因工作原因当年确实无法组织活动的,经批准,可二年组织一次(注:正常情况下未参加活动不得以补贴形式取得经费)。
三、经费报销原则
        1 、通过旅游公司组织活动的:
        ①须取得旅游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
        ②发票内容:参观学习费、考察费、会议费、租车费、代办活动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可。(注意:发票内容为“旅游费”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根据税法规定“旅游费”视同个人所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报销也要按规定代扣个税。)
        2 、部门自行组织活动
        以员工活动形式报账。附门票、交通、住宿费及少量餐费及《员工活动申请表》或部门活动安排计划。(注意:单独餐费视同接待费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