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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广州商学院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一、目的:为了使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及各项费用报销流程更顺畅快,并有章可循,使费用报销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三、审批职责说明:
(1)各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预算经费的主要管理人,在学院管理目标主导下,对划拨到各二级学院的经费使用的必要性及真实性负责,对划拨到二级学院的各项经费使用具审批权;
(2)各处、部门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的直接主管,对经费使用的必要性及真实性负责;
(3)主管副校、主管副总:为预算的主要把控人,需把握各项经费使用的方向与管理目标的一致,对大额、非常规经费的申请使用报销有审批权;
(4)校长:主管学院的全面工作,所分管部门的经费,全校大额、超预算或预算外的经费、以及无归口管理的费用,各中高层领导的个人费用等均须由校长审批;
(5)会计:主要审核费用报销单的金额与所附原始票据的金额数是否相符,审核报销单据是否规范合法,是否符合报销标准、是否超预算等,会计有权对不规范合法的票据和不合法的费用报销进行监督反映;
(6)财务负责人:根据分管权限审核各种费用报销,有权对不合报销程序以及不合法的票据、不真实费用报销拒签或移交校长及财务处长处理;
(7)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授权人:预算下达,中高层领导非常规费用的审批,以及对大额且异常的、超预算的费用报销或资金拨付的审批。
四、线下报账时间:(OA线上报销审批时间不限)
①对内结帐报销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一、三、五;
②对外采购供货商的结帐报销时间统一规定为:星期一、三;
③因财务需保障办理其他银行或税务业务的时间,因此其他时间财务处不办理结帐报销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五、报销时限规定:
①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报账,报账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3个月);
②当年的费用不得跨年报账,特殊情况下如12月末发生的费用,须在1月31日前报账;
六.以下情况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①预算外费用或报销总额已超过年度预算的费用报销。
②不符合预算审批手续和费用报销规定的费用开支。
③无合法票据的费用报销,跨月份较长及跨年度的费用报销。
④未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的费用及无有效签字的费用报销。
⑤经审批但经财务审核属不合理不真实的费用报销。
七、报销标准及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八、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结算中心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 费用报销及补助标准.pdf
附件2: 报销审批流程及权限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