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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四项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思想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项教学经费是指用于保障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费用,主要支出项目包括本专科学生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以下简称四项教学经费)。

    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 本专科生业务费:本专科生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论文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

具体项目为:

①教学、备课办公用品(纸笔等)、打印、复印、教材出版费、教材出版基金、教学资料费、资料印刷费、教师用教材费;

②考试经费(含纸、试卷及印刷、监考费)、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技能鉴定;

③电话费中属于教学工作而支出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报刊杂志等资料费、邮寄费、教学软件、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所提供的图书资料、电子图书或数据库经费;

④本科生答辩费及支付给答辩教师的劳务费、为学生做学术报告请专家的费用、因实习或毕业论文所产生的邮寄费、实习实验、新生军训、学生实践所用的经费、实习补助、摄影摄像、电视节目制作练习、外语听力可算作实习实训、学生各项活动费、学生社团的实践活动费、用于学生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学生实践教学费用、艺术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环节中包括的演出所产生的演出服及化装用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费用、学生军事实践费;

⑤为学生购劳动工具、教室管理卫生费;

⑥教学或学生管理部门的日常经费、实习基地建设、教改和课程建设的版面费、专业建设、省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支、精品课程建设、教学研究;

⑦实验材料费、实验室日常维护费、勤工助学开支中用于实验室日常维护的、“评建结合”的物资设备、校园网络维持费、网络设施的月租等可适当比例计入教学业务等等

2.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差旅费。

具体项目为:接送学生实习的交通费、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教学工作而出差的费用、本科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中的差旅费(含为这些方面工作而参加各种研讨会、短期培训会的费用)可计入,但不能重复在本专科业务费用。

3.体育维持费: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冰鞋、跑鞋、铁饼、标枪、铅球等器材)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零星费用。

具体项目为:800元以下的体育训练器械、学生活动费中的体育活动比赛、学生比赛训练、学生在校内的体育活动及比赛。

注:不能计入四项经费:体育比赛奖金、省以上运动会费用。

4.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仪器设备的经常维护修理费。

具体项目为:网络设备维护费、设计、数码、摄影等设备维护及更新。

四项教学经费要求:开支的活动事项属于日常教学所需,学生学习所需,增强学生能力所需,不含科研、学科建设开支;不包含教学的奖金、津贴、补贴、酬金、教师加班费、美术模特费等;不包含招待费,办公室电话费,设备费。

    第三条  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系部的经费使用要围绕四项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来报账,同时在报销单据的填报上要注明属于四项教学经费哪项支出,同时各系部在安排经费支出时要尽量围绕四项教学经费来开展,而且要按评建的要求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第四条  四项教学经费的监督。每年年终会计年度结束时,对各部门四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  遵守财务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四项经费等违返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抵制和不予付款。

  •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04年9月15日起执行。

 

 

 

 

                                        广州商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