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管理体制
经费预算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分别为:
(一)、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各院系、职能处室、辅助单位等
(二)、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教务处、学生处、院办、评建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采购部、后勤部、工程部等
(三)、归口预算决策领导:主管全面的院长、主管行政的副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主管评建的副院长、主管后勤行政的副总。
二、预算归口管理及审批权限
对基层单位申报的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经费及归口单位预算内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一)全包干经费归口管理及审批:
(二)半包干经费归口管理及审批:
(1)电信费(包括固定电话费、手机话费、网络月租等)、燃料费(包括煤气费、柴油等)由后勤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副总负责审批;
(2)水电费(含水费、电费及其他各单位水电抄表及回收等)、由资产部及水电工程部共同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副总负责审批;
(3)小型安装及维修费(含水电材料、维修工程、小型安装及土建改建等),由资产处及工程部共同管理。
(4)低值易耗品摊销(包括低值购置、宿舍及办公配置、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的物品摊销等)等由采购部归口管理,执行《采购审批流程》。
(5)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卫费、保洁费及垃圾卫生费),由后勤综合部归口管理,由主管行政区的副总负责审批;
(6)各单位申请以上经费参照上述原则,无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财务处归口管理。
(三)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及审批:
(1)学院评估专项经费(包括围绕评估工作开支的一切费用,如办公用品、奖励及补贴、专家评审等),由评建办归口管理,由主管评建工作的副院长审批,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主管全面的院长审批。
(2)招生经费(包括招生广告、与招生录取相关的所有费用、招生宣传差旅费、招生会务、招生基地建设费等),由招生办归口管理,由主管全面工作院长审批。
(四)特殊开支及超出预算的经费审批
(1)特殊支出,如非经常性支出、副院长及书记的费用报销、大额的接待费、各项会费、招聘广告、教学区设备添置等,由主管全面工作的院长审批。
(2)预算外或超出预算的支出,须经主管全面工作的院长审批,额度较大的须上报董事长批准。
(五)审批职责说明
(1)系、处、部门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的直接主管,对经费使用的必要性及真实性负责,对预算内≤500元的日常费用有直接审批权;
(2)主管副院、主管副总:为归口预算的主要管理人,把握各系、处、部门经费使用的方向与管理目标的一致,对预算内归口管理的费用报销有最后审批权,各系、处、部门超出500元的经费开支需经主管副院审批;
(3)院长:主管学院的全面工作,超预算或预算外的经费、以及无归口管理的费用,各中高层领导的费用等均须由院长审批;
(4)会计:主要审核费用报销单的金额与所附原始票据的金额数是否相符,审核报销单据是否规范合法,是否符合报销标准、是否超预算等,会计有权对不规范合法的票据和不合法的费用报销进行监督反映;
(5)财务处长:根据权限审核各种费用报销,有权对不合报销程序以及不合法的票据、不真实费用报销拒签或移交院长及执行董事处理;
(6)执行董事/授权人、董事长:对超预算的费用报销或款项支付的审批。